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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人,这些化工安全管理的疑惑也许你也遇到过,快来看看解答吧!


Q

油库以及生产企业内部的储运罐区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两次进行隐患排查吗?

A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1条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这里的“装置现场”包括生产装置现场、罐区和仓库等现场。




Q

某企业是一家生产硝基胍的企业,成品位硝基胍含水2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查阅企业硝基胍生产岗位人员档案,无一人符合条件。企业因此提出质疑,请问生产硝基胍装置跟产品虽然是两个概念,危险性主要在生产装置上,不在产品上,这个认识正确吗?

A

一个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装置可能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和产物的危险性和生产操作条件。硝基胍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硝基胍的爆炸性。


Q

P&ID上设计的调节阀是FIC,这种设计的阀门必须打到自动上吗?现在是调节调节阀,使流量达到需要的流量。

A

生产过程中设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尽可能地在生产稳定运行时投入自动控制,否则就失去了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意义。


Q

消防道路上能否设置用于称重的电子地磅,道路上无障碍物,但会有运输车辆称重,但可以随时移走车辆。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设置有消防道路上的电子地磅在运输车辆称重使用时属于占用消防道路,可能会影响消防车辆的正常通行。


Q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其中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划分,PLC控制的、只有开停车按键的制冷机组是否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A

目前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但该文件尚未发布实施。





Q

咨询GB18218-2018标准中关于临界量取值:1.列入表1中的物质临界量取值是否不区分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

2.表1中的物质在表2中情形中出现如何取值,如表1中甲苯,易燃液体W5.1一类别2和类别。

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此处沸点的含义是标准值还是工况沸点值?此情况下临界量取值多少?W5 .2-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珠工艺条件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力大于1.6MPa,临界量又如何取值?

A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不区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2.未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这里所说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依据GB30000系列标准来确定。具体流程: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性质,确定类别是健康危害J或物理危害W以及是哪一具体的细化类别,再去相应的GB30000系列标准中查阅是属于什么危险性分类,再结合表2中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临界量。


Q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表3.3.2注3提到的“煤均化库”和注4提到的“配煤仓库”有何异同之处?与室内贮煤场又有何异同之处? 

A

“煤均化库”是指对不同质量的煤进行均匀掺和的仓库,仓库中一般会设置有进行煤均化的相关设备设施。“配煤仓库”一般是指企业常规的储煤仓库。“室内贮煤场”一般与“配煤仓库”类似,是室内的储煤仓库。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标准起草单位。

Q

如何确定控制室是位于装置内还是装置外?

A

可以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来理解“装置区”: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控制室设置在此区域内即为装置区内。如果控制室虽然未设置在此区域内,但直接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相邻,也建议视为装置区内,应对控制室进行抗爆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控制室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Q

15条硬措施第九条提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这个灵活用工,包不包括施工承包商?技术服务人员?

A

灵活用工一般是指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的某项任务或职能的执行或服务内容转由第三方来完成,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包括用工时长,工人薪酬等。灵活用工可以理解为零时工。灵活用工不包括施工承包商和技术服务人员。







Q

焦化等带有冶炼的开放或半开放化工生产企业,按照GB/T50493-2019标准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设定一氧化碳(一级16ppm、二级32ppm)、苯(一级1.7ppm、二级3.4ppm)等有毒气体报警值,正常生产出炉、水熄焦过程的气体因逸散或风吹,导致厂内有毒气体探头频繁大量低浓度报警,“狼来了”安全问题凸出,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冲击。请问该类型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GB/T50493-2019标准中5.5.2之规定,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值按不超5%IDLH设定,二级报警值按不超10%IDLH(直接致害浓度)设定。

A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2条的要求,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满足测量要求时,不能执行“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Q

 GB39800.2-2020的表1中的要求甲乙类场所配备的工作服为”防静电、阻燃、化学品防护“服装。怎么理解这个要求。企业的工人在甲乙类装置中进行巡检穿戴的是防静电的工作服,是否需要增加阻燃及化学品防护功能呢?还是说是在进行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时应穿戴阻燃服,在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作业时应穿戴化学品防护服?

A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⒉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第6.1条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化学防护服一般适用于特殊场所或异常工况下作业人员或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建议穿戴阻燃服。





Q

作为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的柴油储罐附近是否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根据GB50493-2019中4. 3.1 液化烃、甲B 、乙 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 ,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柴油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度,应该属于乙B类。

A

不用设置,需要设置的是甲类及乙A类。


Q

请问采用JHA或SCL进行风险评价时,可能性与严重性取值是在采取管控措施之前的取值还是之后的取值?若是采用之后取值,是不是重大风险与较大风险就应该很少?

A

考虑采取管控措施后的取值,如果现有管控措施不足或失效,导致风险度达到较大及以上,需重新辨识或增加补充管控措施。



Q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中,第7.2.17条,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置紧急切断阀。请问,围墙内有距离要求吗?还是在围墙内就可以?

A

紧急切断阀设置在企业围墙内,标准没有对距离提出要求,但建议尽量靠近围墙。

Q

危险化工工艺的车间负责人、厂长需要取得危化工艺操作证吗?

A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按80号令修改)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Q

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适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如果不能,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如何选型,有相关标准或规范吗?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不能应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如果需要选择合适的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按照GB50058、AQ3009的要求选用。




Q

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三氯甲烷可不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而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三氯甲烷又要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请问三氯甲烷到底需不需要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如果需要,哪些场所应当设置?

A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没有具体条款规定说涉及三氯甲烷环境可以不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且三氯甲烷受热分解会产生剧毒的光气,对环境和人员构成严重威胁。企业应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Q

DCS控制柜与电机启停有关的机柜放置在配电房里面是否合规?

A

请参考《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2.8、3.4.6、3.6.4和3.7.3条以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7.5.7条。



Q

针对甲醇是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还是可燃气体检测仪?焦炉煤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炭黑尾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

A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和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设置有毒报警器,甲醇不属于以上类别,甲醇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1条的要求,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焦炉煤气和炭黑尾气情况一样,如果气体中所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在泄漏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超过报警设定值,那就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



Q

已取得市场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焊工证),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时(不从事证件规定范围外的作业),还需要同时取得应急管理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A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所列出的有关特种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这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全部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Q

请问各类特殊作业对作业人员年龄有什么要求?

A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人员年龄提出要求。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有关文件中关于作业人员年龄的要求。

Q

危险化学品设备布局变更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吗?

A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四十九条明确:“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一)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二)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Q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6.2.3条5 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它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6.2.13 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4.2.1注5规定: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个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最大值。《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中的定义为:储罐组——由防火堤或防护墙围成的一个或几个储罐组成的储罐单元。储罐区——由一个或若干个储罐组组成的储罐区域。请问:现储存的都是常压液体,高度危害介质中甲类共为2×500m3,乙类为120m3,丙类为120+53m3,共五个罐单独设置了一个防火堤;而另外的乙类液体2×132m3,丙类液体7×132m3,还有3个戊类液体罐共12个罐设置另一个防火堤。请教一下,①两个防火堤是否可认为是两个储罐组而共同组成的一个罐区?②两个防火堤之间的防火距离按《精规》7米要求设计,还是按《建规》要求的作为两个储罐区之间40米防火距离设计(《建规》所规定的储罐组单罐最大容量为200m3,一组罐总容量最大为1000m3 )?

A

1.可认为是两个储罐组而共同组成的一个罐区。

2.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6.2.13要求: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Q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第三条的要求,开展设计诊断。“未经正规设计”是指“未经有正规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还是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A

“未经正规设计”包括:

1.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包括未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

2.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Q

企业1,3-丁二烯是采用深冷加工工艺制取,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需要设置切水罐吗?

A

深冷加工工艺制取的丁二烯中无水,相关的储存设施不需要设置脱水设施。


Q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区外的行政办公楼是否需要做抗爆评估?(防火间距满足石化规要求且生产区与行政区用格栅分割)

A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三年行动计划》中未对企业生产装置区外的行政办公楼做出明确的要求。如果企业行政办公楼直接面对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设施,从基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尽管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建议对行政办公楼进行抗爆评估。


Q

加油站内的加油机、灭火器、消防沙箱、应急照明灯等是“安全设备”吗?如果这些不完好能否《安全生产法》第36条进行处罚?

A

《安全生产法》第36条中的“安全设备”可以理解为“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加油机、油罐等为生产经营设备,不属于安全设施。灭火器、消防沙箱、应急照明灯等属于安全设施。


Q

请问采用“真空解吸变压吸附制氧系统”生产氧气用于铜火法冶炼的制氧岗位操作人员需要取什么特种作业证书?

A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规定,“真空解吸变压吸附制氧系统”制氧不属于特种作业,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Q

中专学历不是化工专业可以从事基础化工工作吗?

A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非化工专业的中专学历人员不得担任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更不得担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



Q

政策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比如哪些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哪些项目需要满足上述要求?医药企业配套建设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是否按照上述政策要求,也要进入化工园区或者集中区?

A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Q

GB50160-2018的规定,液化烃、液氨罐的液体充装系数不能操超过0.9。这一条款适用于全容式LNG储罐(10万方以上)吗? 

A

全容式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液位设置可以参考《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3.2条,液化天然气储罐液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于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最大充装体积流量,从最高操作液位上升至高高液位的时间不宜小于10min,达到高高液位时应联锁关闭入口阀门。(2)储罐低低液位应根据液化天然气储罐类型及罐内泵特性确定。



Q

1.《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是否仍有效?

2.加油站属于“储存”企业么?本办法适用加油站吗?加油站提取安全费用吗?

A

1.财企〔2012〕16号文件仍有效。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零售业,门类F(表示服务业)、大类52(表示批发零售)、中类526(表示汽车、燃料等销售)、小类5264(表示机动车燃料零售),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属于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因此财企〔2012〕16号文件应适用。

Q

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的线手套、毛巾、肥皂可以划到安全费用里面吗?

A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用于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可划到安全生产费用中。

Q

买了雇主责任险能否不再买安全责任险?这两个险种能相互替代吗?

A

两个险种不能互相替代。


Q

危险化学品企业有电动消防泵还有配套的柴油发电机,还需执行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的8.3.8条,配备柴油泵吗?

A

如果是石油化工企业,必须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14)配置柴油泵。如果是精细化工企业,备用泵宜选用柴油机泵。如果是其他类型化学品企业,可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要求选用消防水泵。


Q

一些企业进行VOC项目改造,将原来煤焦油(丙A类)原来的通气孔直接与VOC系统管道相连,中间没有阻火器或其他机构,这样可以吗? 

A

不可以。根据《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2020)第6.5.2条:应在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应符合GB/T 13347的相关规定,防火阀应符合GB 15930的相关规定。

Q

请问有什么标准要求“乙醇卸车使用鹤管”?

A

根据《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4.2要求: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Q

双氧水槽车装货时,是否必须要给槽车进行静电接地?

A

双氧水为氧化剂,不燃,且导电不会积聚静电,所以双氧水槽车装卸车时不必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往期回顾

动火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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